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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添加时间:2026-04-28 14:10:0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图1)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5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91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2,27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6.88%。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条件:公司在2026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且满足现金分红要求。

  2.中期分红比例:预计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及比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制定及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主要从事大豆蛋白及相关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大豆蛋白是一种天然类全价蛋白,其氨基酸组成与牛奶蛋白质相近,除蛋氨酸略低外,其余必需氨基酸含量丰富,是植物性的完全蛋白质,且不含胆固醇,其特有的生理活性物质一异黄酮具有降胆固醇的作用,对促进人体健康、均衡营养、增强体质具有重要作用。大豆蛋白行业位于食品行业产业链的中游,企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非转基因大豆采购自大豆种植户及经销商,下游应用范围包括肉制品、休闲豆制品、乳制品、营养制品、火锅料、烘焙制品、宠物食品、特医膳食和医药等多个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对大豆蛋白的应用拓展将直接影响到行业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门类下“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子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大类下“C1392 豆制品制造”子类目。

  近年来,在健康消费理念升级与食物营养协调意识双重驱动下,居民对均衡饮食的关注持续升温,随着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大豆蛋白作为优质植物蛋白的代表,其降胆固醇、预防心血管疾病等营养价值被广泛认知,市场需求稳步攀升。从国际市场看,素食文化与清洁饮食理念的风靡,推动亚太、欧美等成熟市场需求稳中有增;亚非拉等新兴市场对高性价比植物蛋白的接受度亦日益提升,为行业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从国内消费看,国民对食品健康、安全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预制菜、休闲食品、植物肉等大豆蛋白相关产品的消耗量持续增长,冷链物流与零售网络的完善进一步助力消费普及。伴随消费者对“天然有机”“清洁标签”的愈加关注,预计未来几年国内市场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行业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未改变。

  大豆蛋白因其良好的营养性及功能特性,在下游产业链应用广泛且应用场景高度细分,已深度融入肉制品加工、仿肉制品、休闲食品、素食食品、营养制品、宠物食品、乳制品及植物蛋白饮料等多重领域,且从“传统领域”向“全场景渗透”不断拓展,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牵动着上游行业的增长空间。

  我国食品加工产业基础稳固,大豆蛋白产品体系日趋完善,大豆蛋白粉、浓缩蛋白、组织蛋白、分离蛋白等品类逐渐成熟,并不断向高端化、功能化延伸。凭借优异的凝胶性、乳化性及营养互补特性,国内大豆蛋白应用已从传统的肉制品、烘焙领域拓展至休闲豆制品、乳制品替代、营养棒、火锅料等新兴品类,同时,特医食品、老年食品、婴幼儿食品、运动营养品等高端应用场景对定制化蛋白配方的需求持续增长;酶解改性、微胶囊包埋等新技术的应用,更推动大豆蛋白向医药载体、化妆品添加剂等前沿领域渗透。细分市场的深度开发与产业链条的持续延伸,为行业注入了强劲增长动能。尽管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壁垒不确定性犹存,但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益精细化和食品加工技术的持续进步,大豆蛋白的应用边界仍在不断拓宽,市场增长前景广阔。

  近年来,国家坚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大豆蛋白行业作为连接田间与餐桌的关键环节,向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向下引领食品工业向营养化、功能化升级,其全产业链价值使其始终处于政策扶持的核心领域。

  为推进食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大豆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粮食产业的深加工转化,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2025年2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25一2030年)》,作为国家宏观产业指导政策,明确“坚持营养导向。把营养和健康需求贯穿到食物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和食品研发等全过程,更加注重生产富含优质蛋白质和膳食纤维食物,推动营养化加工。”并将“增加优质蛋白质食物供给和消费”作为重点任务,指出“推进传统豆制品加工营养化改造,鼓励新型复配豆奶加工和新型蛋白食品开发。引导龙头加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拓展消费场景和受众。倡导推动豆制品、优质豆奶等进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等。”同时,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对大豆蛋白行业发展提出新的指导和要求,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于2026年2月正式发布,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的重要指导文件,对大豆蛋白行业形成全链条利好,在原料供给保障、加工技术升级、市场需求拓展、产业规范发展四大维度对行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明确提出 巩固提升大豆产能,做好产销衔接,聚焦蛋白深加工,支持 蛋白提取、分离、改性等关键技术创新,以及鼓励植物基食品等新型蛋白产品开发,拓宽市场空间,同时,国家将体重管理上升为国家战略,大豆及其制品的健康属性契合大健康趋势,为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另外,在标准引领方面,《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国家标准计划(20260290-T-424)于2026年1月下达并进入起草阶段,旨在规范保健食品原料技术要求,为企业拓展功能性食品等高附加值赛道提供标准支撑,推动行业向价值跃升转型。在一系列政策支持、标准筑基与中央一号文件定向的叠加赋能下,农业现代化与国民健康战略深度协同,为大豆蛋白企业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快速发展。

  从我国大豆蛋白行业发展来看,经过多年的市场充分竞争,部分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的企业已在激烈角逐中逐步退出,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以技术创新、绿色发展、场景拓展为核心驱动力,大豆蛋白行业正从单纯“规模扩张”向“规模+质量双提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

  当前,食品行业已整体进入产业优化整合阶段,大豆蛋白行业的整合进程亦在向纵深推进。一方面,大型龙头企业凭借规模效应构筑起良性发展闭环,凭借规模优势、成本控制等获取更高的利润空间,支撑研发投入与高素质人才引进,形成“人才一研发一经营一生产”的良性循环,并依托过硬的产品质量与服务体系持续巩固市场地位。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关注度不断提升及环保监管力度持续加码,绿色生产标准升级和循环经济模式普及使经营不规范的小企业生存空间日益收窄,下游食品加工企业为保障原料安全,更倾向于与规模大、信誉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加速了优势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另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较长,头部企业可在主营产品引领下,从粗加工延伸至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不断开发系列衍生产品,提升附加值,增强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注入新动能。

  与此同时,受国内外大环境经济形势影响,近年来大豆蛋白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中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对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不断挤压,促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的鲜明趋势,龙头企业凭借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加速崛起,行业正从单纯的规模扩张转向规模与产品结构调整并重,质量与服务共同提升的阶段已经到来。

  公司为全国最早的大豆蛋白生产企业之一,企业规模和出口额均居于行业前列。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秉承责任、和谐、创新、发展的经营理念,专注于大豆蛋白及相关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全方位锻造竞争力及影响力,在大豆蛋白行业内始终处于第一梯队,拥有品牌、经营渠道、产品研发、质量管控、生产工艺、企业规模及产业链延伸等多方面的优势,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中国质量诚信企业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山东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2025年11月荣获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在大豆蛋白领域,嘉华(SINOGLORY)品牌已打造成为大豆蛋白行业国内外知名品牌。

  公司是以生产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大豆深加工企业,销售市场覆盖全国各地和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与国内外众多优秀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规模和出口额均居于行业前列。

  公司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在持续提高产品工艺水平和产能规模的同时,实现了大豆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大豆蛋白的清洁化生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从大豆收储、低温食用豆粕加工和大豆油提炼到大豆蛋白、大豆膳食纤维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公司坚持以科技促发展,持续进行大豆深加工产品的研发,提升产品品质,致力于成为以大豆蛋白系列产品为基础,以持续拓展大豆蛋白应用领域、强化大豆深加工产业链条为未来发展动力的大豆深加工企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拉丝蛋白、大豆油、大豆膳食纤维及低温食用豆粕等,大豆蛋白产品除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外,还具有多种功能特性,如凝胶性、吸水性、吸油性、溶解性、起泡性、分散性等,广泛应用于肉制品、休闲豆制品、乳制品、营养制品、火锅料、烘焙制品、宠物食品、特医膳食和医药等多个领域。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非转基因大豆,此外还包括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的采购程序、供应商选择、品质控制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源头开始保障产品质量。

  公司通过对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季节性变化、产品的季节性销量、原材料的用量需求等关键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在确保满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安全库存量的前提下,合理预计所需的采购量。采购量确定以后,公司根据当月原材料市场状况以及现货/期货市场价格进行分析,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分级差异化管理,由负责部门组织三定(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定供应商,定品牌)小组,对供方的原辅料以业绩评价、价格评价、现场评价、样品检验和质量保证能力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筛选和评价合格供应商,并根据不同综合评分确定不同供应商等级,后续公司对供应商采取动态管理。

  公司原材料采购入库、验收由仓库保管员和品控部门负责。采购产品到厂后,由仓库保管员根据发货清单及采购订单核对到货数量、标签信息、原产地证明、清真标示并检查运输车辆卫生状况(防护良好、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非清真、转基因等物品混运),随后通知品控部门进行验收后组织卸货。品控部门根据检验要求对供应商资质、随车检测报告等进行核对,同时对原料感官、水分、蛋白、非转基因等指标项目严格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完成入库手续。

  公司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生产由各类蛋白产品对应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低温食用豆粕和大豆油由油脂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计划,并对生产安全、产品质量控制和设备运行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生产工作。

  公司采用生产计划及以销定产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产。对于低温食用豆粕,公司主要采用生产计划方式,制定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同时保持适度柔性,以充分满足大豆蛋白生产需求;对于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公司依据客户订单及交货时间安排制定月计划及周计划,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并保证按时交货。对于一些通用型号产品,公司会少量生产提前备货。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境外市场,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展国际市场。公司按照客户是否为大豆蛋白等产品终端用户将客户划分为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公司经销客户主要为境内外食品、营养品行业的贸易、供应链相关企业。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3.86亿元,同比减少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5亿元,同比减少13.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4亿元,同比减少11.29%。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3.75亿元,同比减少4.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1.05亿元,同比增长2.79%,基本每股收益为0.58元/股,同比减少12.1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李广庆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会议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十四)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议案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广庆先生、田丰先生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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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及比例的情况下,具体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4,488,422.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5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91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82,27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6.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测算,不存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情况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条件:公司在2026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且满足现金分红要求。

  2.中期分红比例:预计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及比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后制定及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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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史钢伟,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彦泽,202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义国兵,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43万元(不含税),支付2025年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年无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上年度审计任务且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外币业务、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代付、商票保贴、买断式票据直贴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不动产或动产抵押担保、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等,具体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授信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结束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且公司不再就每笔授信或融资事宜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业务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签署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及担保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品种。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治理理念,促进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华股份”)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回馈投资者的支持与信任,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于2025年度开展了“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2025年度,公司聚焦大豆蛋白核心主业,以“稳健经营、长远发展”为战略目标,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内外兼修的改革举措,通过深耕主营业务、强化综合实力,实现运营质效的全面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对内保生产、对外保市场的工作总基调,在生产建设方面构建从原料大豆采购、热电能源供应、存储运输管控、生产计划协同以及全程品控保障、销售市场服务的全体系协作模式,通过统筹业务布局与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改进子公司热电联产效能与公司大豆蛋白产品生产业务协同,保障了产供销链路的高效协同。在生产管控环节加强精细化管理,坚持降本增效,并持续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指标,实现主要产品产量的稳定增长与整体产能规模的实质性提升。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以品牌形象提升为重点,深化服务理念,不断拓展多元市场格局。依托体系化的产品矩阵、标准化的质量管控以及专业高效的服务支撑,公司精准把握市场定位,适时调整开发策略,将品牌建设与形象提升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举措,对内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客户服务理念,对外加强市场竞争力和客户认知度,同时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积极对接市场趋势,不断完善市场营销生态体系,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重点市场及新兴领域,海外市场拓展势头尤其强劲,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

  2026年度,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优化产业结构及配套协同,加强精益管理效能,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进产能释放,确保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成本优势。同时聚焦海内外重点市场开拓,深挖新兴市场潜力,以“增销量、塑品牌”为核心,构建更加稳固和多元的市场格局,不断增强企业韧性,推动企业全力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2025年度,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科技创新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根本动力。年度内公司研发投入共计1,043.64万元,不断开展专项课题,持续完善研发体系建设,聚焦市场需求进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有效将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实效。

  在工艺创新领域,公司以打造数字化、智能化工厂为目标,通过对生产工艺与设备设施的升级改造,显著提升了产能利用率与生产自动化水平;同时,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以“零浪费、全利用”为核心构建绿色循环发展模式,通过产业链协同创新,推动全产业链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在产品研发与转化方面,公司加大力度完善研发体系建设,提升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凝胶型大豆分离蛋白、蛋白营养棒专用膨化大豆蛋白颗粒、醇法浓缩蛋白产品的研究开发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得到客户验证。全年申报专利6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获批科技创新平台2个,荣获省预制菜行业协会产品创新奖等诸多奖项,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为满足健康食品领域不断发展的市场趋势和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同时积极深化产学研合作,与青岛农业大学、青岛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后生元系列产品研发与市场化推进,重点围绕微生物发酵与合成生物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等方向展开深度协同,拓展业务边界,丰富产品矩阵,将公司产业结构由B端市场向C端市场进一步延伸,企业综合竞争力与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增强。本年度一系列科研创新举措不仅显著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内在活力,也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充分体现了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作用。

  2026年度,公司将持续深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培育路径,紧扣产业升级趋势,持续强化产品研发与技术攻关,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研发与转化,加强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将通过与高校的产学研合作,推动前沿技术与大豆蛋白产业的深度融合,完善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高效转化通道。同时聚焦特医食品、生物制造等高端领域,推动公司生态产业链向高端化、循环化、绿色化延伸。一是基于公司与青岛农业大学达成的战略签约合作基础,积极推进后生元系列产品项目落地,二是启动甘油二酯项目规划,实现普通豆油向功能性油脂的升级转化。另外,公司将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重点构建“云原生平台+银企直连+薪福通人财事管理”一体化数智化体系,打破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事等各环节的信息壁垒,推动数字技术全面嵌入企业业务全流程,实现生产效率、运营效率、决策效率的全方位提升,以数智化转型推动企业向现代化、智能化制造企业迈进。

  公司始终秉持“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通过持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召开业绩说明会、畅通投资者沟通平台、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等措施,着力构建系统化、多层次的投资者交流体系,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为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公司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包括官网、专用邮箱、投资者热线,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的及时交流。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均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经营情况,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披露及时率、准确率、上证e互动平台的答复率均达100%,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违规事项,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健康、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

  接下来,公司将围绕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持续发力,致力于构建更加透明、畅通、互信的投资者沟通体系。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拓展多元互动渠道,深化双向交流。公司将积极运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平台、媒体沟通等多种投资者沟通形式,通过打造多渠道、广覆盖的交流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增强与资本市场的双向沟通,持续推动公司价值传递。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推动信息披露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提高信息传播透明度,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努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优化建设,致力于构建精简高效、运行规范的治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健全完善以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为核心的治理架构,取消了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在董事会增加了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并完成董事选举,以增强董事会多元性与决策民主性,促进治理协同。通过全面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制度,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机制,推动董事会运作制度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在完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内控管理以规范化、精细化为导向,重点加强了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确保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上市公司要求。业务优化按照精简高效、科学专业的原则,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与敏捷快速决策机制,整合财务、运营、合规等关键风险点,优化流程,减少冗余,加强沟通,建立“权责清晰、流程顺畅、响应快速”的运营体系。

  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提升治理效能,保障公司稳健、合规运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回报放在重要位置,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通过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透明的沟通机制,切实将发展红利转化为投资者的线月,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及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自上市以来,坚持每年开展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内累计分配现金红利2.14亿元。2025年度内公司共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首先是实施2024年度分红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已于2025年5月发放完毕,然后在2025年半年度增加中期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4,936.5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9.25%,已于2025年9月实施完毕。通过“多频次现金分红、稳健业绩支撑、透明长远规划”的组合方式,公司切实落实了重视投资者回报理念,增强了股东获得感。

  2026年度,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自身盈利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落实新“国九条”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坚持开展中期分红等多样利润分配举措,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2025年度,公司积极响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理念的指导,高度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员”的履职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公司开展了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专题学习与专项培训,不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和法律责任感,通过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关键人员依法合规履职,推动形成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治理格局,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积极参与“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及“2025年下半年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专题培训”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多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关键少数人员”履职规范性与决策科学性,为公司高质量合规运营提供坚实保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